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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良彪:所谓专业,就是用我们的良知HOLD住自己的技巧

发布者:本站 发布时间:2014/03/21 15:01:42

——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第103期仲裁员沙龙上的即兴演讲

【按:2013年11月28日,感恩节。北京仲裁委员会邀请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涉外部主任邓永泉先生作题为《商务谈判实战技巧》的专题讲座,阿呆先生(吕良彪)应邀主持讲座并作点评。】

 


    今天是感恩节。——感恩,是灵魂美好的起点。

    我要感谢北仲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平台;感谢今天的主讲嘉宾邓永泉先生的精彩演讲;我尤其要感谢各位仲裁员老师及各位来宾们的共同参与。

    永泉律师今天的演讲《商务谈判实战技巧》非常“实战”——因为“不装”,因为他很坦诚地给我们展示了或许不那么符合“道德洁癖”但非常实用甚至是功利的东西。

    “成长不能超越过程。”永泉律师的分享,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成熟律师的成长过程。一是心态的成长:当一个人混得还不象个东西的时候,一定要很拿自己当个东西,保持平静与尊严;当一个人混得象那么个东西的时候则一定要放下,不必太拿自己当个东西,这会真实与淡定。二是专业状态的成长:第一阶段是要学会“装”,讲“法言法语”,讲装腔作势;第二阶段是学会“不装”,学会去除浮华,直指人心;第三阶段是自如把握“装与不装”,讲专业时要能让博士折服,让通俗时能与街头大妈自如交流。

 

    永泉先生讲的很多我很认同,不过我得先说几点我“不认同”的东西:

    永泉说:人生处处是谈判;我说:人说不要太算计;

    永泉说:跟老婆可以约定标准叫谁先发火谁没理;我说:老婆永远正确;

    永泉说:要避免频频让步;我得说:我老是让步,包括就在讲座期间;

    永泉说:不要跟老好人打交道;我说:我总是“以德伏人”总是老好人;——当然,其实工作中我常做“坏人”——律师要做“坏人”而让客户做“好人”,律师要学会代表员工向老板做“坏人”,也要知道如何代表老板向员工做“坏人”,总而言之,律师要做一个尽职尽责、善于保护自己与客户的“有份量”的人。

    永泉说:你得学习赵本山卖拐说让人家双脚离地而不要直接说坐到轮椅上;我说:要学会“勾引人家来勾引你”。我想起一则小笑话:毛问周、刘如何能让猫舔自己的屁股。周说:给猫屁股涂上蜂蜜;刘说:把猫脑袋扭到屁股上去;毛说:给猫屁股涂上辣椒油,不舔就难受。这确实传神地表达出不同人的个性,但,为什么要强迫“猫舔自己的屁股”呢?——技巧与伎俩,一步之遥,一念之间。

    当然,我和永泉律师所表达的其实是异曲同工的意思。

 

    当然,我尤其要讲讲永泉律师演讲给我的启发:

    永泉律师说:法律无所谓对错。我说:我们每个人要有正义之心,但在专业问题上恰恰要去除感情因素、情绪因素,保持法律的理性。如中国古人所说:天地不仁,以万物为刍狗;圣人不仁,以苍生为刍狗。

    永泉律师说:要看到法律的积极功能。我说:法律首先是教人赚钱的,典型者如霍英东先生当年在香港率先引入“卖楼花”制度,使开发商的楼盘能卖得出去,使百姓买得起房,使银行款项能贷得出去,从而有效地盘活了社会资源。而所谓“卖楼花”说到底就是“按揭”,就是在开发商、买房者、银行三方当事人之间的两份合同。我还要说:法律是教人以小钱赚大钱的,IPO、PE、VC之所以有几倍、几十倍的市盈率,说到底是法律在尊重市场规律前提下的“杠杆”作用。一句话:法律是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基本规则与手段,谈判、诉讼、仲裁则是其实现方式。

刚刚有律师有谈判如何受文化习俗影响,我觉得永泉律师演讲中有很多这样的事例与原则:

    例如永泉律师强调一定要注重客户的“面子”,除非你肯定大家都是“一锤子买卖”。“面子文化”是中国文化很“要紧”的构成因素,“面子”、感受往往也是谈判一方重要甚至最为核心的利益所在。这其实是兼顾各方利益的一种“共赢”心态,是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促成战略目标达成的一种智慧。

    再如永泉律师强调谈判者要懂得社会规则。我理解这种“懂事”包括以下几层意思:一是你要听得懂人家“说出来的话”所表达的真实意思;二是要能读懂人家“肚子里的话”虽然没有说出来或没有完全说出来;三是要知道人家“心里的话”,包括引导人家说出“心里有、口里无”的话;四是要引导人家考虑“心里原来没有”但被你引导后认为“非常重要”的话。

 

谈判其实是一种博弈。这种博弈以“信息不对称”、以“地位未必平等”、以“追求利益最大化”的本能、以各方可以最大限度忍受的“最终妥协”为特色,是一种利益的分配与再分配调节。这种利益分配与再分配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沟通、协商、谈判,也表现为有第三者介入的斡旋、诉讼、仲裁。

我想先讲讲我的诉讼“九字要诀”:

一、说什么:当言之有物,言之有据,言之有理,言之有度;

二、怎么说:无论书面语言、口头语言还是肢体语言,无论是当事者直接的沟通还是他人代为转达,都需要使自己的表达能够打动法庭,说服裁判者,使之形成利于己方的“内心确信”;对方愿意帮你,要为对方扫清障碍;对方要坑你,要晓得如何有效保护自己。

三、你是谁:刚刚有来宾提问中提到自己来自央企,很有一种自豪感。为什么呢?因为央企有“权力”背景,有市场资源,权力、市场都是社会公共资源;永泉律师在演讲中提到一方,当事人威胁媒体曝光,媒体被称之为“第四种权力”也是一种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;上周我和今天在座的袁华之律师等一起被人大法学院、律师学院聘为硕士生导师,这种社会权威地位赋予其实也是一种公共资源的赋予。每个个人、每个群体安身立命、影响社会的基础,都是其所能掌控和支配的社会资源。我们成长的过程,相当程度上就是我们自身人力资源成长与社会公共资源积累的过程。

我将谈判归纳为三大核心因素:

一、资源基础:你的谈判地位如何,你有哪些“本钱”可以和对方讨价还价;

二、谈判技巧:如何洞悉对方心里需求与底线,如何根据对方的经历、个性、爱好、地位、状态、情势,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方案,也包括永泉律师所提到的“装小狗”、化强为弱的战术;

三、利益分配:谈判的核心,还是最终合理分配利益。永泉律师刚刚一再提到断不可占尽便宜甚至将对方逼上绝路。李嘉诚先生也提到,可取六分利时我最多取四分,是企业长远发展的“厚道”。均衡、长久地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,是我们始终要考虑的一个因素。

有律师问到实力与技巧在谈判中所占的比重,永泉律师很“狡猾”地用“做菜”中的原料、佐料、厨艺、口味做比例,非常生动形象。在此,我想用“龟兔赛跑”的故事来说明:正常情况下,乌龟绝对跑不过兔子,这就是实力;但如果让乌龟来设计路线,则它可以在路上设置要过一条河,从而使兔子无法克服,这就是谈判技巧;如果路上有河,在陆地上可以兔子背着乌龟跑,要水里乌龟背着兔子过河,这就是合作与共赢——当然,这种合作共赢,需要彼此需要,需要彼此诚信,需要有法律规则的保护。

 

    永泉律师在演讲中反复提及我们要把握三点:我们现在哪里?我们要去哪里?我们怎样去那里?——在当下这个极度浮躁的时代,我们确实太容易迷失自己。迷者,十字路口不知所往;惑者,心上太多选择如何所从。所以,我们要明确自己想要的、需要的到底是什么,使心“归于一”,坚定信念,找准方向。

    我们生命中包括三种交流:

    一是我们与内心、与灵魂的交流:我们要追求卓越,也需要与自己妥协,接受并不完美的自己。二是我们与自然、与世界的交流:我们热爱自然、尊重自然、与自然和谐相处,近三十多年我们付出了太多牺牲自然的代价。三是我们与社会、与他人的交流:读万卷书、行万里路、经万千事、阅万千人,在于他人的交流过程中不断丰富、充实、完善自我。——正如泰戈尔在《飞鸟集》中所说:天空不曾留下翅膀的印迹,我却已经飞过。未来,也许我们记不得今天永泉律师与我们分享的具体内容,但这种人文交流的情怀与人性的光芒,却注定永远在我们内心的深处,陪伴我们前行。

    康德曾经说:这世上有两种东西,我们越是了解,越是充满敬畏:那就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。所以,我要谢谢邓律师今天带来的实战技巧,但我更要说:

    我们要保持专业,但绝对不要让技术超越我们的良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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